中华民族文化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中华民族文化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一、 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验收登记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设备登记编号 | (1)1-2期设备登记于2016年1月20日完成; (2)3期设备登记于2016年3月31日完成。 | (1)所有设备均需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设备名称、投入使用日期、编码号; (2)根据标签按实训室房间分类制表形成纸质文件并存档。 | 范冰玉 | 陶佩天 |
新到设备进行验收 | 新设备到位后即刻验收 | (1)确保设备完好无损,且使用说明书等材料齐全; (2)对新设备进行操作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1)刘永茹:服装制版与立裁理实一体化实训室、民族服饰研发中心; (2)何曼婷:陶瓷产品开发设计理实一体化实训室/谢峰大师工作室、陶瓷产品模型制作专业实验室、新媒体推广实训中心; (3)高珍宇:室内模型制作理实一体化实训室、室内软装饰品研发中心; (4)赵懿轩:数字技术与艺术图像处理理实一体化实训室; (5)王玲秋: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南昌联合研发基地。 | 陶佩天 范冰玉 |
新到设备登记编号 | 新设备到位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 (1)新到设备均需贴上标签,标签上注明设备名称、投入使用日期、编码号; (2)根据标签加入之前设备档案,形成新的纸质文件并存档。 | 范冰玉 | 陶佩天 |
2、设备维护与维修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设备清查调试(数量、故障) | (1)学期初设备清查调试于寒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学期末设备清查调试于期末考试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2)日常清查调试由在实验室授课教师于每次上课前完成。 | (1)设备有无缺失; (2)设备有无故障; (3)日常清查调试由任课教师详细填写实训日志,发现问题当即报告实验员。 | 对应各任课教师、范冰玉 | 陶佩天 |
设备维护 | (1)普通设备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由教研室主任指派教师负责进行设备清洗、维护; (2)重要设备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时间要求由教研室主任指派教师负责进行设备清洗、维护。注:如使用说明书未提及维护时间,则一周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本项工作。 | (1)设备清洗; (2)设备保养。 |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范冰玉 |
设备报修 | 设备出现故障当日进行报修 | (2)任课教师在实验教学中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即刻报给范冰玉; (2)范冰玉填写保修单并报送资产处。 | 范冰玉 | 陶佩天 |
维修后设备验收 | 维修完成当日 | 对维修后设备进行操作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范冰玉 |
实训耗材申报 | 学校实训耗材申报工作通知文件中时间节点内完成 |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进行申报,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必须详实、准确。 |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实验耗材领取与发放 | 校采购部下发领取通知当日完成 | 范冰玉协同各教研室主任进行耗材领取,领取后进行核对,根据实训耗材申购表与实际购买情况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发放。 | 范冰玉、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3、设备报废与新设备申购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设备报废 | 设备达到生产厂家规定使用期限或因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后五个工作日完成 | (1)各教研室主任对报废设备是否达到报废标准进行认定; (2)各教研室主任认定后上报分管教学副院长,经学院研究后同意报废处理后由范冰玉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并提交资产处; (3)经学校批准报废后,实验员根据学院、资产处处理意见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理。 | 范冰玉、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新设备申购 | 根据行业最新技术要求、学院对于实训中心整体规划与局部调整需求及时进行申购。 | (1)各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购申请书,应含论证报告; (2)学院研究同意后,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填写呈批件上报学校。 | 陶佩天、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胡孝根 |
4、设备管理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
问题类别 | 责任认定 | 处理办法 |
未按要求进行设备登记编号 | 实训室管理员 | 通报批评,限期完成,未完成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
未按要求进行新到设备验收 | 三期建设项目负责人 | 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因未验收导致新入设备无法使用,年度考核降一级。 |
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清查调试、维护 | 对应任课教师、对应教研室主任 | 通报批评,教研室主任提交检查书,教研室年度考核评级降一级,应未按要求进行设备维护造成设备损坏,教研室主任年度考核降一级。注: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害的,学院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
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报修与验收 | 实验室管理员、 对应任课教师 | 未按要求进行设备保修与验收从而对授课造成影响的,根据影响程度报送教务处按1-3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
未按要求进行实训耗材申报、领取、发放 | 实验室管理员、 对应教研室主任 | 未按要求进行实训耗材申报、领取、发放造成实验教学无法进行,根据具体责任人报送教务处按1-3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
未按要求进行设备报废处理 | 实验室管理员、 对应教研室主任 | 通报批评,限期完成 |
注:1、出现以上问题监察人同样追责,经院务会研究上报学校处理意见; 2、所有设备未经院长签字,均不得外借,私自外借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
二、教学管理制度
1、教学准备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 |
教学材料准备:课程标准(课程设计方案)、教案、授课计划、课件 | 开题前完成 | 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要求完成 | 对应各任课教师 | 陶佩天、 对应各教研室主任 |
实验室开放 | 有教学任务的实训室在课前10分钟开放 | 每次课前十分钟,实验管理员必须保证实验室开放 | 实验室管理员 | 陶佩天、 对应各任课教师 |
2、教学实施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 |
(1)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设计方案,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 (2)教师在第一次课程授课时,告知学生本课程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学习内容、考核内容与要求; (3)学生进行实践练习时,教师必须在学生中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4)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意课堂秩序,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自由出入教室,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做与实训教学无关事情。(玩游戏、手机、嬉戏吵闹、睡觉等); (5)教师应注意导入实际工作项目作为学生实践练习内容; (6)教师应注意根据学情,掌控教学进度与节奏,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7)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训报告; (8)教师应明确告知学生迟到、早退、不到课的处理办法; (9)教师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习的学习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 (10)教师应严禁学生穿拖鞋、带饮食品进入实训室; (11)教师在授课时,应注意操作安全,告之学生操作注意事项,注意财产安全,做好课堂防盗监控; (12)教师应妥善保存好学生的实训成果,并进行筛选,在课程教学结束后作为教学材料进行评比、展示等各项活动。 | 对应各任课教师 | 陶佩天 |
3、教学监控与处理办法
监控指标 | 责任人 | 处理办法 |
到课率 | 对应辅导员、 对应任课教师 | (1)80%-89%通报批评,提交未到课学生名单及不到课原因; (2)70%-79%通报批评,提交未到课学生名单及不到课原因,上交书面检查; (3)<70%,通报批评,提交未到课学生名单及不到课原因;上交书面检查、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进行谈话。 (4)到课率由教务科记录备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加减分。 |
迟到率 | 对应辅导员 对应任课教师 | 迟到率由教务科记录备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底考核办法进行减分。 |
早退率 | 对应任课教师 | 早退率由教务科记录备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并根据年底考核办法进行减分。 |
教学准备与实验室开放 | 对应任课教师、对应实验室管理员 | 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上报教务处按对应级别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
教学秩序 | 对应任课教师 | 视情节严重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上报教务处按对应级别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
注:出现以上问题监察人同样追责,经院务会研究上报学校处理意见。 |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布置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门牌 | 实验投入使用前完成 | 格式统一、张贴牢固,位置统一 | 实验室管理员 | 陶佩天 |
实验室简介 | 实验投入使用前完成 | 格式统一、张贴牢固,位置统一 | 实验室管理员 | 陶佩天 |
实验室管理制度 | 实验投入使用前完成 | 格式统一、张贴牢固,位置统一、制度条例合理清晰 | 实验室管理员、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实验室设备介绍 | 实验投入使用前完成 | 格式统一、张贴牢固,位置统一、设备介绍详实,需有操作规范 | 实验室管理员、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实训成果展示 | 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更新 | 应保证展示的实训成果的质量、能够体现学生技术技能掌握水平,布置美观大方,不能影响教学 | 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2、清洁卫生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日常卫生 | 每次课程教学结束前3分钟 | (1)教师根据对应课程教学周数及授课班级人数进行分组,每周由一小组进行课后卫生打扫; (2)打扫内容包括实训产生的垃圾清理,如因实训内容造成台(桌椅)、地面、窗户污损也应及时清理。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大扫除 | 每周二下午 | 所有实验室均以扫地、拖地,窗户、台(桌椅)面应擦拭干净 | 实验室管理员 | 陶佩天 |
严禁学生带饮食品进入实训室 | 每次课程教学前10分钟 | 授课教师应严禁学生带饮食品进入实训室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3、环境卫生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
问题类别 | 责任认定 | 处理办法 |
未按要求张贴实验室门牌、实验室简介、管理制度、设备介绍 | 实训室管理员、 对应教研室主任 | 通报批评,限期完成,未完成年度考核降一级。 |
未按要求进行实训成果展示 | 对应教研室主任 | 通报批评,教研室主任提交检查书,教研室年度考核评级降一级。 |
未按要求进行日常卫生打扫 | 对应任课教师 | 通报批评,由教务科记录备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经查3次未组织学生课后清理实训室的教师年度考核降一级。 |
未按要求进行每周大扫除 | 实验室管理员 | 一次未进行大扫除,实验室管理员年度考核总分扣10分。 |
未按要求禁止学生带饮食品进入实训室 | 对应任课教师 | 通报批评,由教务科记录备案,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经查多次未禁止学生带饮食品进入实训室的教师年度考核降一级。 |
注:出现以上问题监察人同样追责,经院务会研究上报学校处理意见。 |
四、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开放与关闭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实验室开放 | 有教学任务的实训室在课前10分钟开放 | (1)每次课前十分钟,实验管理员必须保证实验室开放; (2)无教学任务以及学院行政工作安排(含参观接待任务)的实训室不得开放。 | 实验室管理员 | 陶佩天、 对应各任课教师 |
实验室门窗关闭 | 每次授课结束 | 每次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关闭所有门窗(锁上)。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实验室水电关闭 | 每次授课结束 | 每次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关闭所有水电(先关电器,再拉电闸)。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实训中心设备关闭 | 每次授课结束 | 每次课程结束后,教师要求学生关闭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要求进行关闭)。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实训中心区域禁烟 | 每天 | 中华民族文化实训中心室内区域内严禁师生吸烟。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寒暑假期前实训室封闭 | 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 | (1)对实训室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不合格的进行清扫; (2)检查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安全关闭(所有通电设备必须脱离插头,电闸总闸必须拉下); (3)所有保险柜、实训室必须张贴封条,盖学院公章。 | 实验室管理员 | 陶佩天 |
2、实验室设备操作与财产安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监察人 |
实训设备操作安全 | 每次实训前以及整个实训过程中 | 教师在每次实训前应告知学生设备操作事项,具有人身伤害危险的设备使用前需经过学院同意,专人操作。在整个实训环节中教师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学生操作中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 | 各任课教师 | 陶佩天、范冰玉 |
实训设备财产安全 | 整个课程教学环节中 | (1)教师在授课以及进行实训指导的过程中,应做好实训设备财产安全防备工作,建立学生实训设备使用登记,确保责任到人; (2)重要设备应锁进保险柜。 | 各任课教师 | 范冰玉 |
3、设备管理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
问题类别 | 责任认定 | 处理办法 |
未按要求进行实训室开放 | 实训室管理员 | 通报批评,如影响教学,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上报教务处按对应级别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
未按要求关闭实训室门窗、水电、设备 | 对应任课教师 | 通报批评,由教务科记录备案,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经查3次未组织学生课后清理实训室的教师年度考核降一级。 |
在实训中心区域吸烟 | 对应吸烟师生 | 一次罚款100元,罚款费用用于学院资助贫困学生。 |
寒暑假期前实训室未按要求封闭 | 实验室管理员 | 实验室管理员年度考核降一级。 |
未按要求进行实训设备操作 | 对应任课教师 | (1)根据《南昌工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上报教务处按对应级别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2)因教师未按要求告知学生设备操作事项,具有人身伤害危险的设备使用前未经过学院同意,非专业人员操作。以及在整个实训环节中教师未能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学生操作中具有安全隐患的行为并及时予以制止。而造成人身意外伤害的,年底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处理。 |
造成实训设备财产损失 | 对应教学班级、任课教师、实验管理员 | (1)学生有偷盗行为一经查实,报送校保卫处,并赔偿损失; (2)如未能查实偷盗个人,则有对应教学班级赔偿损失; (3)授课班级如出现学生偷盗,教师未能及时发现,年度考核降一级; (4)因实验管理员工作疏忽造成财产损失的,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 |
注:出现以上问题监察人同样追责,经院务会研究上报, 学校处理意见。 |
五、参观接待与宣传制度
1、参观接待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讲解/组织 |
重要参观接待(国家、部委、省厅、市局领导) | 学校任务要求时间段 | (1)参观前做好实训室环境卫生布置清洁工作; (2)授课教师、班级辅导员应到岗确保学生的到课率及课堂纪律; (3)各实训室、创新创业工作室在参观前做好成果布展工作; (4)学院各级领导做好参观接待准备工作的督考察,根据学校要求提前到岗等候; (4)各师生应着正装,佩戴好校徽。 | 实验室管理员、对应各任课教师 | 院长 |
一般参观接待(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领导) | 学校任务要求时间段 | (1)参观前做好实训室环境卫生布置清洁工作; (2)授课教师、班级辅导员应到岗确保学生的到课率及课堂纪律; (3)各实训室、创新创业工作室在参观前做好成果布展工作; (4)学院各级领导做好参观接待准备工作的督考察,根据学校要求提前到岗等候; (4)各师生应着正装,佩戴好校徽。 | 实验室管理员、对应各任课教师、辅导员 | 学院领导 |
学院会议安排 | 学院任务要求时间段 | (1)实验管理员应做好会场环境卫生布置清洁工作; (2)会议负责人应提前做好会议材料、设备使用准备工作; (3)会议负责人应协同实训管理员做好会议接待用品的准备工作。 | 实验室管理员、会议负责人 | 陶佩天 |
2、宣传工作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具体要求 | 责任人 | 督察 |
新闻稿写作 | 活动结束一工作日内 | (1)教研室层面活动对应教研室主任应安排专人对在实训中心进行的各类活动进行拍照、写新闻稿。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新闻稿进行审核修改后提交对应媒体发布; (2)学院层面活动,由学院领导指派专人进行拍照、写新闻稿。分管教学副院长对新闻稿进行审核修改后提交对应媒体发布。 | 各教研室主任 | 陶佩天 |
六、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制度
1、创新创业工作室孵化流程
选择创新 创业项目 |
制定 建设方案 |
向学院申报 (提交申报书、可行性报告、产品市场前景、设备清单、工作室规章管理制度) |
学院组织 研究论证 |
建设 |
立项 |
2、创新创业工作室入驻中华民族文化实训中心基本条件要求
(1)人文与艺术学院在校学生以及在编教师,出于创新创业的需要,已成立由师生自发组织运行的创业团队;
(2)具有专利、技术成果、可开发项目等具有市场潜力的各类知识产权,或获得国家、省、校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资助;
(3)已有一定创业资金,正准备或已经注册了公司;创新创业团队成立后经过半年(或一个学期)的运作,发展情况良好;
(4)创新创业团队需经团队负责人向学院申请并立项,同时向中华民族文化实训中心提出入驻申请,由学院根据实训中心实际可使用的场所情况,按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并通过。
3、创新创业工作室管理要求
(1)入驻团队安排学生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并建立值班日志。值班学生的工作职责包括:①对出入工作室的团队人员及来访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姓名、进出时间等;②对当日工作室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行登记;③每月月初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上交前一个月的值班日志。
(2)应积极主动配合学院完成各级参观接待任务。
(3)进入创新创业工作室应自觉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研究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4)自觉爱护创新创业工作室内的学院公共财物,工作室的所属学院设备物品不得随意搬动。学院公共财物发生损坏及时上报学院实训管理员。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5)离开工作室时,关闭门窗、水电、设备。
(6)保持工作室内外环境整洁,各团队可以按需要适当美化工作室,但不得破坏实训中心建筑结构,影响工作室的再次使用。
(7)各团队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工作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非工作必须的大功率电器。
(8)工作室内不得留宿,非本学院来访人员需到学院实验管理员处做相关登记。
(9)各创新创业团队遇突发事件,需及时上报学院领导。
(10)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工作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学院的管理。
(11)创新创业团队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12)创新创业团队的用人、分配制度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由创新创业团队自主确定,涉及权益纠纷,及时上报学院协调处理。
(13)创新创业团队应当按时向学院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及项目进程。学院为其保守商业与技术秘密。
(14)创新创业团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需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进行工作室(含学院公共设备资产)移交。
(15)若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离校,需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经批准后工作室可继续入驻实训中心;或者及时办理退驻手续。
3、创新创业工作室撤销制度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创业团队,学院有权随时清退: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院、实训中心各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经营的;②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不配合学院工作的;③创新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团队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二级教学事故)以上处分者;④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工作室后,一个月内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一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工作室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⑤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或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或由他人主要运营的活动。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⑥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且情节严重的。
(2)一般自愿退出工作室的负责人和工作室负责人面临即将毕业离校、教师辞职换岗情况,填写相关书面申请,并提交给学院,由院务会进行审批;对被责令清退的,由院务会直接下达清退通知。
(3)学院对申请退出团队及责令清退的工作室所使用学院各项设备核查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团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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