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学科研岗聘任及考核办法(试行)
2015-06-15 来源: 浏览次数:0
根据《南昌工学院薪酬管理办法》,为规范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分级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教学科研岗分为一级(教授)、二级(副教授)、三级(副教授)、四级(讲师)、五级(讲师)、六级(讲师)、七级(助教)、八级(助教)、九级(见习)。
二、上岗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承担教学、科研和教改工作任务;
4、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年度考核合格。
三、职级定级及聘任条件
(一)教学科研岗一级
1、取得教授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A类分不少于40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二)教学科研岗二级
1、取得副教授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A类分不少于20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三)教学科研岗三级
1、取得副教授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A类分不少于20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四)教学科研岗四级
1、取得讲师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A类分不少于10分且B类分不少于20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五)教学科研岗五级
1、取得讲师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A类分不少于10分且B类分不少于15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六)教学科研岗六级
1、取得讲师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
2、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本、专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A类分不少于10分且B类分不少于10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七)教学科研岗七级
1、取得助教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专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B类分不少于20分;
5、每年主持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1个或参与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
(八)教学科研岗八级
1、取得助教职称;
2、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本、专科教学工作;
3、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4、每年科研工作量B类分不少于10分;
5、每年参与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或省级教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九)教学科研岗九级
1、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本、专科教学工作
2、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3、每年参与完成校内教学改革任务不少于1项。
四、岗位职责
(一)育人工作要求
所有教学科研岗人员,必须将育人工作贯穿于聘期工作的始终,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培养学生对社会负责的使命担当意识、适应社会变化的心理素质和自觉于终身学习及自我发展的意识、方法和能力,造就政治合格、身心健康、科学知识到位、专业技能扎实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积极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校以增强就业能力为导向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和民族预科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有利于学生政治素质、人文素质、科学素养、专业素质和职业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生实现自我成熟、成长、成才。
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精品课程、理实一体化课程和工作过程导向课程的建设。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课外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在聘期内,须积极担任学生的学业导师,指导学生考研、就业,指导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帮助其提高学习成绩。
(二)教学科研一、二、三级岗
1、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两门本科生课程;
2、组织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实践)示范中心的建设;
3、制订专业发展规划,负责所在品牌专业建设和新专业申报、努力使所在专业成为校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和省内知名专业;
4、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形成并保持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5、组织和主持省级及以上教改、教育规划和人文社科规划项目,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组织编写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核心课程的校内讲义或教材,公开出版特色教材;
7、主持各类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三)教学科研四、五、六级岗
1、每年至少独立主讲两门本专科生课程;
2、主持校级精品课程或校内教改课程的建设;
3、积极指导新教师熟悉教学规范、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4、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课外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5、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教改、教育规划和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6、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积极下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7、积极参与各类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
(三)教学科研七、八级岗
1、每年至少承担两门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2、主持或积极参与校内教改课程建设;
3、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课外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
4、积极参与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和省级教改、教育规划及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积极下企业进行挂职锻炼,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6、积极参与各类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
五、聘任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昌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定级申请表》;
2、部门聘任工作小组初审后上报推荐意见;
3、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长审定;
4、校内公示;
5、校长聘任。
六、职级考核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聘期考核按每三年一个聘期进行。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⒈ 德
主要考核政治立场、遵纪守法、道德品行、为人师表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⒉ 能
主要考核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能力。
⒊ 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及日常考勤情况。
⒋ 绩
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量、质和效果。如果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则下年度绩效工资上浮一级;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则视情况扣发年业绩津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则视情况扣发年业绩津贴且下年度绩效工资下浮一级。
有Ⅱ级以上教学事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年度和聘期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1、考核程序
(1)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和考核表;
(2)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或聘期考核表进行自评;
(3)受聘人员在本单位述职,接受群众考评打分(得分占考核结果部分的30%);
(4)一至四级岗人员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得分占考核结果总分的40%)和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考评打分(得分占考核结果总分的30%),五至九级岗人员由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得分占考核结果部分的40%)和部门负责人考评打分(得分占考核结果总分的30%);
(5)一至四级岗人员考核结果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其他人员经本单位考核小组审定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他人投诉和本人申诉;
(6)对考核结果存在争议时,一至四级岗人员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复议,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复议;
(7) 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并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2、考核时间安排
一般为当年12月中下旬至次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下发的考核通知为准。
聘期内的第一、第二年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年的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合并进行。
五、其他
⒈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⒉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和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