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创新人才科研激励办法(试行)
2015-06-15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协同创新人才
协同创新人才专指非本校在职职工,在职或离职的科研院所、行业内骨干企业或高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二、激励办法
已与我校开展协同创新,并以我校为第一单位获得科研项目或取得科研成果的,享受以下待遇:
1、科研条件支持:配备科研助手和工作场所,并配置科学研究用仪器设备。
2、横向项目经费奖励:协同创新人才主持的与企业协同研究的项目或横向课题,学校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研究经费的20%予以奖励,知识产权由企业和学校共享,企业投入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其余部分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3、纵向课题经费支配:协同创新人才主持的各级各类纵向课题,国家级课题学校按照到账经费的30%予以奖励,省市级科技类与社科类课题按照到账经费的20%进行奖励。政府资助经费的5%作为科研管理费,其余部分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
4、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协同创新人才以南昌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核心期刊以上学术论文进行奖励,先按照《南昌工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进行学术论文计分,每分按照副高级职称课酬标准予以科研分奖励,再按照《奖励办法》予以基本奖励。
5、交通伙食费补助:以年度为单位,不计入学校配套经费,以取得的纵向和横向课题经费及学术论文奖励总额为基数,按照10%发放协同创新人才交通伙食费补助。
三、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试行。
南昌工学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