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15-06-15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1、单位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及基础教学部。
2、个人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岗人员。教学岗人员包含专职教师、教学行政岗和实验实训岗人员。
二、考核层次
学校执行对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执行对个人考核对象的考核。
三、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
1、计算公式
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参考基本工作量+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岗位系数,其中A、B类分数分别计算。A类分可按1:1的比例代替B类分,B类分按照0.2的比例可换算成A类分。
2、参考基本工作量
表一:个人参考基本工作量(分/年)
职称类别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A类分 |
20 |
15 |
10 |
0 |
B类分 |
0 |
0 |
10 |
10 |
3、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
表二: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分/年)
学位类别 |
博士 |
硕士 |
A类分 |
15 |
5 |
4、岗位系数
表三:岗位系数
岗位类别 |
专职教师 |
教学行政岗 |
实验实训岗 |
岗位系数 |
100% |
50% |
30% |
四、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
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年度完成比例系数。即依据每年3月1日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在编教学岗职工情况,将个人年度参考科研工作量进行累加,然后再乘以完成比例系数,即为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指标。年度完成比例系数由校务委员会授权教学科研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单位考核措施
1、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
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列入科研和教学改革年度预算。
2、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
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年度教学经费(除去兼职人员课酬)×(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I)。
3、年度教学经费
已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学校下达的教学经费总和;未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实际教学经费总和。
4、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和II
表四: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例
A类分完成情况 |
≥200% |
≥150% |
≥100% |
<100% |
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 |
3.5% |
3% |
2.5% |
0 |
B类分完成情况 |
≥200% |
≥150% |
≥100% |
<100% |
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I |
0.7% |
0.6% |
0.5% |
0 |
5、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分配
二级单位获得的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进入二级单位教学科研总经费进行二次分配。
六、单位激励与处罚措施
学校将对已完成科研工作量指标,且完成比例处于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二级单位予以奖励;对没有完成科研工作量,且完成比例排名最后两名的二级单位予以处罚。
七、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南昌工学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