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与能力测评成绩管理办法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第一条 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预科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与能力测评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水平的基本依据,也是对学生实行教育的重要方法。
第三条 素质综合测评内容主要是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
第二章 素质与能力测评方法
第四条 素质与能力测评结果主要由测评成绩与毕业评语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素质与能力测评每学期一次,其中:
(一)学期素质测评分=基础分+奖惩分;
(二)身体素质分=(体能测试分-60分)×5%;
(三)结业总评分=各学期总评分的总和÷学期数。
第六条 素质与能力测评成绩的评定方法如下:
(一)个人评定:每个学生必须根据学生素质测评自我评分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学年小结,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
(二)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辅导员牵头,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主要成员,另由其他民主推荐的4-5名同学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对每个学生进行公正准确评分,并汇总每位学生的考评情况。
第七条 个人评定只作为参考,班级考评分数作为素质与能力测评的实际分数,同时,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偏差。
第八条 班级考评分数需上交学生科,由院领导审核后,公布成绩及每项评分细则。
第九条 入学后,每个学生获得基础分75分,每学期末,各班级严格按照评定方法对每位学生进行素质与能力测评。
第三章 素质与能力测评内容
第十条 素质与能力测评囊括了学生在如下十个方面的表现,如特别突出或违规,则按奖惩方法来计算每学期的素质测评分。
(一)政治方向
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面向世界,熟悉我国国情。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3、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及反分裂组织。
(二)思想觉悟
1、热爱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2、拥护党的政策,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在敏感时期和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自觉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有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5、热爱集体,热爱劳动。
(三)学风学业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
2、自觉遵守学校及学院的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3、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4、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敢于质疑;
5、遵守学习纪律和课堂秩序;
6、积极参加相关资格认定培训。
(四)遵纪守法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严于律己、知行统一;
3、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4、敢于并勇于揭发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五)道德修养
1、遵从学术规范,烙守学术道德,考试不违纪;
2、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不良诱惑;
3、男女交往文明、得体;
4、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待人礼貌、文明用语;
5、爱护公物、热爱公益,讲究卫生、热爱环境;
6、能履行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准则,积极上进;能尊敬师长、关心同学、文明礼貌、以诚待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7、遵守宿舍、公共场所言行,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大喊大叫。
(六)团结友爱
1、友爱同学、自尊自律;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3、团结合作、互谅互让;
4、学会协调、善于沟通。
(七)勤俭奋斗
1、生活检朴、杜绝浪费,合理消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2、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
3、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劳动,认真完成值日生工作。
(八)强健体魄
1、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
2、热爱生活,关爱自然;
3、积极参加早操及升旗仪式;
4、体育课的体能测试达标。
(九)社会活动
1、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参加社会志愿者团体;
2、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等征文,在实践中有良好表现;
3、勇于参加学生干部竟聘;
4、至少参加学校或学院一项社团活动。
(十)集体观念
1、有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2、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3、积极为集体活动献计献策;
4、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5、会处理集体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方法
第十一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可适当进行加分奖励。
(一)奖励加分
1、获教育部奖励每项加5分;
2、获省级奖励每项加4分;
3、获校级奖励每项加3分;
4、获学院奖励每项加2分;
5、通报表扬每项加1分;
6、写入党申请书参加党课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加1分,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再加1分。
(二)获奖学金加分
1、获学校“十佳学子”加4分;
2、获一等奖学金加3分;
3、获二等奖学金加2分;
4、三等奖学金加1分。
(三)学生干部加分
1、在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纪检部、社团为校院做出贡献并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干部加1-5分;
2、班级学生干部中为班级做出贡献并评为优秀班干加1-4分;
3、基本能配合教师工作的学生干部加2分。
(四)其他加分
1、英语、计算机等取得国家颁发证书者每证加1分;
2、获优秀班集体全班每人加0.5分;
3、获优秀党、团员称号者加2分;
4、参加学校或学院额外义务劳动一次加0.5分;
5、参加社会实践获得优秀者加1分;
6、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次加0.5分;
7、打扫环境区、教室、宿舍卫生受到校、学院通报表扬者,值日生每人加0.5分;
8、向学校、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举报不良行为者每次加1分。
第十二条 对于不遵守规定,表现不好的学生,测评时也要对其减分。
(一)课堂纪律方面
1、事假一节扣0.2分(经领导批准,手续完备的公假、直系亲人的病危或丧假除外),病假一节扣0.1分(手续完备的住院除外);
2、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1分(上课、升旗、劳动、开会除外);
3、旷课或旷到每次扣0.5分(上课、升旗、劳动、开会除外);
4、不认真打扫环境区、教室、宿舍卫生受到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值日生每人扣1分。
(二)班级管理方面
1、上课、晚自习期间接打手机电话,每次扣1分;
2、带食物进教室,每次扣1分;
3、无理顶撞老师、学生干部正确的批评教育和管理,态度恶劣者,每次扣5分。
4、宿舍有烟头,无人承认者,全宿舍每人每次扣1分。
5、违反校规私接电源及私用大功率电器者扣5分。
(三)其他方面
1、在公共场所抽烟、大吵大闹,每次扣2分。
2、受留校察看者扣15分;记过处分者扣12分;严重警告者扣10分;警告者扣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