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议事制度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充分发挥副书记、主席团的核心作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协调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特制订本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人文与艺术学院团委学生会由副书记、主席团、十个部门组成。
(二)每周举行例会,原则上不得迟到、缺席、早退,请假需要得到上级同意。
(三)各成员必须根据会议要求或内容客观的向副书记、主席团汇报其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由副书记、主席团及时向书记汇报,并自觉接受书记布置的新任务,按时、按质量地完成。
(四)讨论学院团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学院年度建设活动。
(五)针对学院团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分属到各部门为题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议事程序
(一)团委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各部部长级会议,会议由主席进行主持,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及时了解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反馈意见,协调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通过会议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查找、认识、解决问题、交流工作心得。
(二)各部长一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传达主席团交代的阶段性任务,并加强部门成员的思想建设、听取各部门成员的意见,落实具体事项。
三、会议纪律
(一)各与会人员应在会前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缺席二次实行强制退部。迟到或早退二次,口头警告一次。凡是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给部长或主席团请假(请假次数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成员予以加入部门黑名单的惩戒)。
(三) 开会时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成振动,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四) 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关于重大事项不可外漏的事情,议会人员不得向外人泄露会议内容。
(五)由办公部负责会议记录,跟踪、汇报工作情况,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团委决定的事项,本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必须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团委研究的问题,与会者可以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
四、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一)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团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团委学生会按其部门分工,负责落实,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另行其事。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向上级提出意见。
(二)主席团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团委工作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