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一、总则
(一)为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在大学业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江西省高校党建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全面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要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三)各党总支要把吸收师生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有利于师生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发挥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的发展要早发现、早培养、早观察。在教职工队伍中,把重点放在中青年骨干教工中,尽量把教工队伍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五)要重视和加强发展少数民族师生党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
(一)对师生要进行经常性的入党教育,重点是抓好入党动机、入党目的、党员标准的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党章要求,讲解党员的条件以及申请入党程序,要求他们熟读党章;介绍我校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情况等。通过教育使师生端正入党动机,了解党、认识党、热爱党、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
(二)师生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的党组织书面提出申请并附自传一份,各党总支对有入党愿望的师生要及时鼓励,并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及自传。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申请人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党员义务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所抱的态度,对自已的主要缺点的分析、认识,表明自己是否愿意承认和执行党纲、党章、服从党的纪律并愿意在其中一个组织工作。
(三)各党支部要定期对申请入党师生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把其中表现好的师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对党有明确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工作积极、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事(同学),敢于坚持原则,有比较明确的是非观念;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突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认真听取师生党员和团组织及群众意见,学生还要听取辅导员和任课教师的意见;党支部讨论通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加强对申请入党师生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按照便于组织的原则,建立《党章》学习小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章》学习小组的领导。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要组织申请入党师生参加业余党校学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还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28岁以下学生入党应从优秀团员中发展,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团委作出推荐意见。
2、对确立为考察对象的积极分子要及时在本单位公示。
3、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有关活动,让他们受到党内生活的实际教育。
5、尽量给积极分子加担子,让他们在各种活动中挑大梁、唱主角,锻炼他们为集体、为师生服务的本领,培养他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教育他们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每季度书面汇报二次。
(五)党支部要通过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工作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全面考察工作每半年一次。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各党总支主要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梳理,把新涌现出来的优秀分子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调整出去;二是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等。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标准。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具体把握:
1、确定为建党对象一年以上(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2、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结业;
3、思想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学习勤奋,其中,学生成绩优良,(少数民族学生不及格课程最多不能超过两门,且要补考合格)。
4、关心集体,团结互助,能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认可。
(二)各党总支每年年初都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工作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三)党总支确定发展对象后,要抓紧做好政治审查工作。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的政治信仰,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从小学到高中各阶段的表现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审查的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进行函调和外调,函调和外调由各党总支组织进行。审查结果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让党团员知道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并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通过他们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表现、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参加集体活动、助人为乐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他们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群众反映不好的应暂缓发展;对有争议、有不同反映的,应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后决定是否发展。
(五)党委组织部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和党总支报来的材料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审材料要求,见《党员发展材料目录表》。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党支部指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七)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所有党员均应参加,如果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数的一半,或者申请人及介绍人不能到会,支部党员大会应改期举行。支部党员大会之前,支委会必须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通过集体讨论形成审议意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及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表决时,申请人应回避。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开会情况、讨论意见、表决通过的票数)应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党总支。
7、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名及以上发展对象,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可让重点培养对象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八)党委组织部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对有不良反映的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核实后报党委审批。
(九)、党委审批前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出进一步考察。(谈话内容: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入党态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谈话人应把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十)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逐个审批。
(十一)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请党委书记签字,然后加盖公章,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各党总支,由党总支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
(一)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二)入党宣誓仪式由学校党委或各党总支组织举行。
(三)各党总支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并从预备期当月缴纳党费。
(四)支部要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考察,并按要求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一学期二次。
(五)预备党员要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半年至少有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要主动向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并全面汇报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在本人向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后,支部应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五、发展党员工作中材料的保管与交接
(一)由外单位转来的申请入党的师生和师生预备党员的材料,由各党总支组织委员接收保存,以便继续培养、教育、考察。
(二)申请入党的学生和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离校以及教职工被辞退或离职时,党总支应对其作出组织鉴定,按程序到党委工作部组织科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连同其所有材料及时转移给新单位党组织,以便组织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三)各党总支负责组织工作的同志换人时,应认真负责地办理申请入党师生和师生预备党员材料的交接手续。
(四)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部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和所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