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细则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组织领导
(一)党总支均应设立培训班领导小组,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任培训班班主任,对培训班的学习活动加以指导、检查和督促。
(二)每期培训班成立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各一名,如培训学员较多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学习小组,各学习小组组长为班委会成员。
二、教学安排及管理
(一)、培训班采取由学院党校统一管理,做到“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考核、统一发证” 。
(二)培训班起止时间为一个月左右。集中授课时间为12课时(一般不少于6次),自学讨论时间为4课时,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为4课时,结业考核时间为2课时。
(三)培训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并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三、结业
(一)、凡修满学院党校规定的课时,考核合格者,未出现违纪现象,学习结束后,推荐进入校党校学习。学员结业成绩由两部分构成,结业考核占80%,平时考核考察占20%。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结业成绩不合格者;
2、未按学院党校规定,无故不参加上课、讨论、活动者;
3、不遵守纪律,上课经常捣乱、迟到早退,受到批评仍不改正者。
四、学习纪律
(一)严格考勤制度,每次培训应建立考勤登记本,活动要实行签到制度。上课、讨论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可向班长或班主任请假。
(二)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准看与培训无关的书籍和做其他事情。
(三)要把课堂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对培训教材要认真进行自学,课堂教学后,应写学习心得体会。
(四)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办好板报,组织学员向校广播站投稿,反映学习成果,调动广大学员的学习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