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校工作暂行规定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作为“三个重要阵地和一个熔炉”的整体功能,提高广大党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全局和党的自身建设的迫切要求,切实办好党校是提高全体党员素质的需要,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需要,是培养年青干部,加快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党的思想建设,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稳定,培养高素质的党员骨干和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二、学院党校的基本任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学院党政干部和后备干部;
(二)培训党员和预备党员;
(三)负责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指导工作;
(四)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干部;
(五)开展党建工作的研究和宣传;
(六)负责与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院校党校的联系,争取领导的支持,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促进学院党校工作。
(七)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教学与科研
(一)学院党校开设的各类班次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为主要内容,辅之以时事政治和形势政策等内容。学院党校的教学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结合起来,把理论教学与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把历史、现状的学习和研究结合起来;开设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方面的课程。
(二)学院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可综合采用多媒体、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多种教学手段,做到讲授与讨论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课外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努力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和有效性。学院党校举办的各类班次都要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
(三)学院党校要注重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要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
(四)学院党校要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考核。
四、师资队伍建设
(一)学院党校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院内兼职为主,院外聘请为辅,学院党校教师由党总支决定聘任。学院党校教师主要由学院党政领导及党总支委员,两课教师及部分政工干部、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兼任,也可聘请院外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授课。
(二)教师应具备较为扎实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党性强;能够深入实际,研究和探索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作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五、领导体制
(一)学院党总支在思想上、组织上实施对学院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握学院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方向。
(二)院党总支书记兼任学院党校校长,院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学院党校副校长。学院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党总支委员团学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党校的重要事务。党总支组织员负责学院党校日常工作。
六、经费保障和基本设施
(一)学院党校每年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学院党建经费预算以保证学院党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学院党校应有能满足需要的办公教学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