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试卷评阅暂行规定
2017-10-29 来源: 浏览次数:0
南工教字【2011】60号
第一章 总则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保证试卷评阅的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各开课单位成立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本单位的阅卷工作。
第二条 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阅卷工作人员提出明确要求,责任到人。检查阅卷情况和阅卷质量,处理阅卷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阅卷原则
第三条 阅卷须集中时间、统一地点进行,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流水阅卷;其他课程应尽量实行多人阅卷。
第四条 阅卷教师必须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 阅卷教师必须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阅卷工作。做到宽严适度,执行标准始终如一,评分、判分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阅完一题,应认真核对该题分数,并记入指定位置。
第六条 严格根据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避免随意性,务必杜绝送分现象。
第七条 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抹试卷。
第八条 阅卷教师要爱护试卷,严防损坏卷面。阅卷过程中不准拆卸、损坏试卷密封条,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要送交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九条 阅卷过程中,学生及其他与阅卷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
第四章 阅卷要求
第十条 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每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目后面(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小题不计分),每道大题的得分写在大题题号前面。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将每一大题的得分登记在试卷第一页的记分栏内。
第十一条 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除在题号前面记得分外,还必须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
第十二条 答对的试题打勾(√)作标记,答错的试题打叉(×)作标记,否则打半勾。
第十三条 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不按评分标准划定分数。
第十四条 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在原分数上划一横线,并在下方签姓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
第五章 分数统计
第十五条 阅卷教师同时负责累计试卷的总分。累计时,须经两次累计无误后,再用红色笔将总分填写清楚。
第十六条 统分时不准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第十七条 阅卷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完成统分工作。对工作马虎,出错率高或有违纪现象者,应立即取消其阅卷资格,并视情节按照南昌工学院教学管理文件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第六章 阅卷复核
第十八条 各开课单位要组织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教师对阅卷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总分统计是否有误,是否有漏阅、错阅的试题等。
第十九条 复核时,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错阅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阅卷规范化方面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凡改动的分数,复核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姓名。如发现个别阅卷教师差错较多或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阅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复核人复核无误后需在卷首相应位置签名。
第七章 检查阅卷质量
第二十一条 各开课单位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阅卷质量的检查工作,教务处考务科定期对各开课单位的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昌工学院教师试卷评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